意思表示真伪难辨?申伦律师抽丝剥茧,锁定借贷关系,二审成功改判!

【承办律师】马文斌、章佳琪


马文斌律师

章佳琪律师

【案情回顾】

被上诉人单某计划开一家足浴店,其以资金不足为由,向何某提出投资方案,店铺总投资额为20万元,这20万元中,单某与何某共同承担14万元,每人各承担7万元。后何某先后转给单某十多万元,现就该笔款项的性质产生争议。何某主张其为借款,理由是其从未参与店铺的经营,店铺成立时的股东及注册资本的确定、章程的制定及店铺营业执照的申领等具体事务何某也均未参与过。单某不仅出具《借条》,还多次在微信中承诺还款,并明确表示“这钱赔了算我的”;单某则主张该笔资金为投资款,双方争议不下,何某将单某诉至法院。

【一审认为】

审法院认为,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结合单某出具《借条》前后背景及《借条》内容,尤其是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的一系列言行,予以综合判断。

具体到本案而言:首先,单某在出具《借条》前,多次就投资金额、合伙人情况、盈利分配、亏损负担、房租、引流、账本等合伙事宜与何某进行沟通,何某亦明确表示与单某合伙并与单某分担了合伙的相关费用44,000元和5,100元。

其次,在单某出具《借条》后第二天,何某才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单某转账55,000元,且与单某再次进行了对账,并在对账后随即明确向单某表示合作共赢,你多操心了,尽最大的努力早点回本

再次,在双方对账后,何某频繁的关注合伙经营的相关事宜,单某亦多次向何某汇报经营的状况。即使是在单某表示效益不好盈利账目好看再帮何某将股份卖出,何某亦未否认双方系合伙经营,且明确提出我确实想退出来了”“我想把钱拿回来”“你放在心上,我真的要退出来

最后,截至202499日前,何某从未以案涉款项性质系借款向单某主张权利,即使202499日,何某微信要求单某归还借款,但单某未有回应。另外,从《借条》来看,《借条》内容过于简洁,对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都未作约定,且《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亦与何某转账给单某的金额无法对应,明显与交易习惯不符。

综上,可以认定何某单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法律关系,案涉《借条》应系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何某单某之间更可能是合伙法律关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本案何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单某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经释明后,何某仍坚持按照其认为的民间借贷关系主张权利,而不变更现有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何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单某归还案涉款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同时,何某可就双方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另行主张权利。单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应诉抗辩之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一审判决】驳回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82元,减半收取计1,191元,由何某负担。

【二审认为】

二审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案中,虽然讼争转款系因投资经营店铺而引发,双方在微信聊天过程中也多次谈到店铺经营等事务,但何某单某就讼争转款是否确定为投资款以及投资款到底为多少等从未达成过一致。况且,单某在微信中就讼争转款多次表示等意思,直到20244月还明确讲到这钱赔了算我的。更重要的是,单某在四笔转款之间向何某出具了案涉借条,该借条除无借期和利息约定外,其他内容并无模糊之处,关于借贷之意思表示明确,无歧义。由此可见,原审法院以双方在微信中就店铺经营事宜有过沟通以及借条过于简洁等为由,否认借贷之事实不当,本院对此应予纠正。现基于何某单某在微信中就借款多少并未达成一致,再加上两人除讼争四笔转款外,另有其他转账经济往来,故从公平合理及恰当等角度考量,本院现酌情按借条所述明的10万元确认本案讼争借款金额。

【二审判决】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单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何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

三、驳回何某的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四、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1元,由单某负担1,146元,由何某负担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82,单某负担2,292元,由何某负担90元。


2025/11/17 17:18:41 shenlun